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體,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它由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等多種法律組成。
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