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有權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部分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屬於集體所有。為了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植物,國家先後制定了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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