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解釋權屬於規則制定機關。法律法規需要說明的情形需要進壹步明確的;規則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規則適用的依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 *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務會議、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依法無權制定規章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和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參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