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醫療保險責任方面,國家、醫療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及其家屬。
(2)在保險業務方面,
1,保險公司
2.確保
3.被保險人
4.受益人
5.管理人員
6.監督者
二、對象:
醫療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即資金、商品和服務的行為。
三、內容:
醫療保險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