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郵局私自為快遞員簽收。如果郵件丟失無法找回,是快遞公司的責任,可以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向收件人交付快件時,應當有當面告知收件人收寄快件的義務;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可以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溝通,經允許後使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當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六條郵政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為用戶提供快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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