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權: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依法應當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給付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額內,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不能要求投保的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代位求償權意味著妳害怕雙倍賠償。如果肇事者的車輛沒有賠付,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協調強制保險中的對方財產損失先行賠付,繼續向他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