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利於發現日常生活中涉嫌違法的案件源頭信息,及時立案查處違法行為,抓住“移送案件”的有利時機,避免“維權”與“辦案”相互割裂的局面,使辦案人員收集相關材料應對困境,實現“雙贏”結果,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