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締約關系中,企業只要不多說話,不要太擔心,就可以控制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93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本人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