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中的六種禁止行為是什麽?
在信訪活動中,信訪人應當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六種行為:(1)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公共場所周圍堵塞、阻斷交通的。(2)攜帶危險品管制器具的行為。(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訪接待場所逗留,尋釁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遺棄在信訪接待場所的。(五)煽動、串通、威脅、金錢引誘、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借機以信訪名義斂財的。(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