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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制定的法律文件是什麽?

參議院制定的法律文件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以南京為首都,制定了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法,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3月,1912,11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開始實施。5月1914、1被《中華民國憲法法》(袁世凱法)的頒布所取代56656.6666666666 9月1917、10在廣東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發起了壹場保法運動,保法就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補充說明: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第壹部資產階級憲法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資產階級憲法文件。這兩者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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