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5)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