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法院和檢察院
(1)做法官或者檢察官:需要通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
(2)無公務員編制走司法警察崗位:通過政府組織的考試,然後與法院檢察院建立聘用關系。
2 .納入公安系統(包括森林公安等。)
(1)當公安民警:通過公務員考試。
(2)做文員,協助警察:建立雇傭關系。
3.進入司法行政系統
(1)在監獄當警察:通過公務員考試。
(2)擔任司法行政幹部(普法等。):同上。
(3)做律師或公證員: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證(司法不壹定),與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建立聘用關系。
4.進入企事業單位法務部:就業。
5.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