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
3.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賃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應符合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經營土地、林地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證。
4.選擇經濟組織方式: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
申請設立登記時,最好壹次性完成資料,可以節省大家很多時間,提高效率。
註冊部門:
家庭農場到經營場所或者住所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