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第九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發起人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籌備。
1.先去當地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
2.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等待通知
備註:準備材料,如創立宗旨、章程、發起人詳情等。
超過1.50人
2.舉辦地點
33000元活動資金賬戶
然後,最重要的是主管部門。妳必須先找到壹個主管部門。比如妳成立省級藝術學會,主管部門是省級黨政機關(文聯)。如果成立省級個體戶協會,那麽管理單位應該是省工商局~ ~ ~
這個比較難~ ~如果主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去民政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