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想問壹下法律知識。25號到10在壹家影樓工作,然後現在不想幹了,但是老板不肯給我工作。

我想問壹下法律知識。25號到10在壹家影樓工作,然後現在不想幹了,但是老板不肯給我工作。

不知道有沒有簽勞動合同?

不簽的話,直接走人估計拿不到工資。簽訂勞動合同的,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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