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合同中規定壹周有六天,也就是法定休息日他們還在工作,這就是很好的加班證明。如果從公司的角度出發,合同中沒有規定具體的工作時間,員工即使周末加班也沒有證據可以保留,加班費不予支持;站在員工的角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作時間,為加班留下了證據。
2.至於簽合同,可以按實際工資簽嗎?這個也要看妳的觀點。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妳必須同意基本工資。這種情況下,社保繳納就少了。壹旦提到勞動仲裁公司,也可以主張按照這個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站在勞動者的角度,我們當然主張簽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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