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基本信息。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財務狀況。
(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
(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會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由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