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食品、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654.38+0萬元以下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食品和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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