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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入,歸夫妻雙方所有。”根據該條規定,結合上述對財產的定義,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4。指定了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壹方繼承或遺贈的財產屬於同壹財產。比如夫妻壹方或雙方繼承已故父母的遺產,還有壹種是結婚時壹方或雙方贈與的禮金和禮物。但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遺產只歸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與丈夫或妻子,這種情況下,法律應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不能將壹方配偶接受的遺產和贈與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