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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病重,父親問我有什麽辦法能讓他盡職盡責,不管不顧。

1,妳可以去法院告妳爸爸。雖然妳已經到了18歲,但是妳身患重病,失去了生活來源。根據“家庭成員互相幫助的義務”的法律規定,在妳無助的時候,妳的父親有義務對妳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支付生活費、醫療費、給予生活照顧等等。

2、法律只能調整金錢關系,卻不能調整家庭關系。由於妳的父親是妳目前在這個世界上唯壹的親人,所以不要因為眼前的困難而不顧壹切家庭關系。畢竟是父子。和父親好好溝通。也許妳父親有什麽困難。我相信世界上不會有這樣冷酷無情的父親,他不會伸出手去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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