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涉及租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您不是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或個人,而是接受服務的個人,因此您不是納稅人,無需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合同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