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員吳擁有對政府及其他機構的提案權、表決權和質詢權。沒有烏克蘭最高蘇維埃的同意,議員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拘留或逮捕。美國眾議員吳燦不能擔任其他國家機關的職務,否則他必須在20天內放棄他的議員資格。烏克蘭憲法規定,議員任期在下列情況下提前終止;(1)應個人要求辭去權力;(二)有罪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三)法院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下落不明的;⑷終止其國籍或在烏克蘭境外定居;(5)死亡;(6)成員不加入自己的政黨(競選聯盟)或退黨。他的任期隨著黨作出的有關決定而結束。議員任期的中止需要議會簡單多數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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