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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

根據該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從人民法院決定減刑之日起計算。減刑裁定之日為減刑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減刑前罪犯服刑的時間,裁定不計入有期徒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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