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規定,逐步推進已建成設施的改造,優先改造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
無障礙設施應及時維護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