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無效行為,是指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其本質是壹種法律上無效的、被認定為不發生效力的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又稱相對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行為人依照法律規定主動撤銷而自始消滅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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