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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指有些締結的婚姻沒有法律效力,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得不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可撤銷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壹方缺乏婚姻協議,受另壹方或第三者脅迫而結合的非法婚姻。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原因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銷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備案或向法院起訴)、時間不同、主體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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