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財物的所有權壹般歸國家所有,無主財物自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公民可以證明無主的東西屬於個人,其所有權屬於個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壹十九條是指在尋找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時,關於尋找遺失物的相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