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有罪;
2.辯方觀點被法院采納,被告人被判無罪。
無罪辯護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78條
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在確認被告人知道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自願認罪,知道認罪的法律後果後,法庭調查可以主要圍繞量刑等爭議問題進行。
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不認罪的案件,法庭調查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相關量刑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