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416條第1款
負責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國家工作人員,接到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請求或者接到他人舉報,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