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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時期中國的社會習俗發生了哪些變化?

“五四”時期,民國政府頒布法律,剪發辮、更衣、廢纏足,以改變愚昧落後的生活習俗。強迫男方剪掉辮子,女方停止纏足。與此同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還頒布法令,取消“大人”、“老爺”等清朝官銜,並規定中華民國政府的所有雇員都要改稱其職務。還規定對人的壹般稱呼應改為“先生”或“君”。也體現了資產階級追求平等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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