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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午休噪音擾民的規定

法律分析:特別需要安靜的居民區,環境噪聲的標準值是白天45分貝;純居住區和文教機構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壹般商業和居民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5分貝;在工業、商業、交通和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區域,兩個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白天60分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不同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國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項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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