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發展應堅持非收費公路原則,適度發展收費公路。
第十五條車輛通行費標準,應當持有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壹)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