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武清離婚需要什麽手續?

武清離婚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 上一篇:無錫嘉瑞法律服務怎麽樣?
  • 下一篇: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有哪些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