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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的原因

物權變動的原因是物權的取得和物權的消滅。

物權的取得:

1,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以外的原因

(1)因實際效力取得物權;

(二)因征收或者沒收而取得的財產權;

(三)依法取得物權(如留置權);

(四)因整合、混合、加工而取得所有權的;

(五)通過繼承取得物權;

(六)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取得所有權的;

(七)因合法生產建設取得產權的;

(八)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取得物權;

(九)孳息所有權的取得。

物權消滅

1,民事行為

(1)廢棄;

(2)合同;

(3)撤銷權的行使。

2.民事行為以外的原因

(1)標的物滅失;

(二)法定期限屆滿;

(3)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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