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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中主體與客體、整體與部分的區別是什麽?最好能舉例說明

根據事物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分為主物和從物。

區分主體與客體的法律意義在於,法律規定對主體的處分應延及客體。

附屬物品應該總是輔助主要物品的使用。作為非主客體的組成部分,也是壹個獨立的客體,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思成為交易的客體。從物必須與主物屬於同壹人,且不限於動產。例如,在建築物、車庫等中。壹般都是從屬的。再比如網球拍套,從屬於網球拍。

如果網球拍是壹個整體,網就是其中的壹部分。所以,局部應該是整體的組成部分之壹,但附屬物不是主要事物的組成部分,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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