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具有*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物業進行經營的場所,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只要小區物業允許安裝廣告,廣告收益也全額歸業主,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拆除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