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貫徹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采購需求的合規性、完整性和明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務公開的規定》。
2.本辦法所稱需求論證,是指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委托采購中心征求相關方對確定采購需求的意見。
3.采購人承擔確定采購需求的主要責任,委托采購中心組織需求論證並不免除采購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