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