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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到期不續簽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查封期滿前,執行申請人應向法院申請續封。因未申請續展造成被查封財產滅失的,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按期申請續封,因法院原因未續封的,由法院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案件,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的財產移交執行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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