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隊伍的障礙物。
城市居住建築安全防範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條城市居住建築安全防範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城市容貌的要求。
《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第六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不得“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占用公共空間、損壞公共部位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