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淵源是指具有不同淵源、不同效果、意義和功能的法律的外在表現。根據是否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形式表述,可以分為正式法律淵源和非正式法律淵源兩大類。正式法律淵源是指對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淵源。例如,各種法規、習慣法、國際條約等。非正式法律淵源是指對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說服力但不具有約束力的某些規則、原則或觀念。比如正義或公平的觀念,公共政策,習慣,事物的本質,權威的法律著作等。所以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