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報》相關信息顯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壹年前報告現狀、申報財產;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所以先申報財產。
財產申報制度是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及時有效執行,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特定人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