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簽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入職壹個月後的第二天起算。培訓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工資,不繳納社保,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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