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定義,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統治的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和NPC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既然法律是國家統治階級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那麽在政府之前就必須是法律。就像建國之初,很多法律是不完備的,甚至是不存在的。
壹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先建立政府,才能建立立法機關,才能制定法律,統壹頒布,才能在壹個國家或某個領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