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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學校聘用幾年?

法律分析:三年。義務教育工作人員編制總量每三年核定壹次,根據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城鄉學生流動、各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因素,逐年動態調整人員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學校承認。具有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公民,請求有關部門承認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承認。合格教師第壹次教學應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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