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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檢察院聽縣委書記的話嗎?

法律分析:沒有監督權,縣法院、檢察院的人事任免、工作監督、工作報告都由縣人大監督任命。NPC監督、任免壹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但是縣委書記可以管法院和檢察院的黨務,法院和檢察院成立黨組,由縣委領導。

法律依據:《中國* * *黨政法條例》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對“壹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抓好“關鍵少數”,加強幹部培養使用,提高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以檢察官績效考核和“案件比”管理運用為抓手,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檢察權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履職保障和澄清不實報道機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凈化機關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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