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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府防疫文件的法律效力

它具有以下效果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衛計委發布公告,將新冠肺炎列入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采取措施防控甲類傳染病。針對傳染病防治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國自2003年抗擊非典以來,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建立了較為合理的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這些法律法規乃至規範性文件共同構成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鋼鐵長城,成為行政主體依法采取各種措施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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