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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表述現金收據的主要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現金收據上要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稱;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貸款期限,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具體還款日期;貸款利息的約定,明確年利率或月利率,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還應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必要時應由保證人簽字,明確保證期間和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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