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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生說讀書免費,卻半路上交紙錢,報紙錢,校服錢。這是教育局規定的嗎?如果沒有,怎麽起訴他?

2006年9月1日,我國修訂頒布了《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學雜費”,國家從法律層面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2007年春,這項改革擴大到全國農村地區;同年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也免除,受益學生654.38+0.5億人。免除學雜費後,每個小學生年均負擔140元,初中生年均負擔180元,貧困寄宿生可減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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