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條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並產生有毒物質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第70條瓶內氣體不得耗盡,必須保持殘壓。永久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低於0.05MPa;液化氣體鋼瓶應充裝不小於0.5-1.0%的殘余氣體;